
咨詢師項目管理內容:定標
定標: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評標報告:(1)基本情況和數(shù)據(jù)表;(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3)開標記錄;(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5)廢標情況說明;(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7)經(jīng)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8)經(jīng)評審的投標人排序;(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評標委員會即告解散。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