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投入物影子價格的確定
1.項目占用的人力資源,是項目實施所付出的代價。如果財務工資與人力資源的影子價格之間存在差異,應對財務工資進行調整計算,以反映其真實經濟價值。
人力資源投入的影子價格二勞動力機會成本新增資源消耗
1)勞動力機會成本是擬建項目占用的人力資源由于在本項目使用而不能再用于其他地方或享受閑暇時間而被迫放棄的價值,應根據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市場及勞動力就業(yè)狀況,按下列原則進行分析確定:
①過去受雇于別處,由于本項目的實施而轉移過來的人員,其影子工資應是其放棄過去就業(yè)機會的工資(含工資性福利)及支付的稅金之和。
②對于自愿失業(yè)人員,影子工資應等于本項目的使用所支付的稅后凈工資額,以反映邊際工人投入到勞動力市場所必須支付的金額。
③非自愿失業(yè)勞動力的影子工資應反映他們?yōu)榱斯ぷ鞫艞壭蓍e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資金額,其數值應低于本項目的使用所支付的稅后凈工資并大于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當缺少信息,可以按非自愿失業(yè)人員接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和稅后凈工資率的平均值近似測算。
2)新增資源耗費是指勞動力在本項目新就業(yè)或由其他就業(yè)崗位轉移到本項目而發(fā)生的經濟資源消耗,而這種消耗與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無關。在分析中應根據勞動力就業(yè)的轉移成本測算。
2.土地是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項目占用的土地無論是否需要實際支付財務成本,均應根據土地用途的機會成本原則或消費者支付意愿的原則計算其影子價格。
1)生產性用地,主要指農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漁業(yè)及其他生產性用地,按照這些生產用地未來可以提供的產出物的效益及因改變土地用途而發(fā)生的新增資源消耗進行計算。即:土地的經濟成本=土地機會成本新增資源消耗其中,土地的機會成本應按照社會對這些生產用地未來可以提供的消費產品的支付意愿價格進行分析計算,一般按照項目占用土地在“五項目”情況下的“最佳可行替代用途”的生產性產出的凈效益現值進行計算。
新增資源耗費應按照在“有項目”情況下土地的征用造成原有地上附屬物財產的損失及其他資源耗費來計算。土地平整等開發(fā)成本應計人工程建設;成本中,在土地經濟成本估算中不再重復計算。
2)對于非生產性用地,如住宅、休閑用地等,應按照支付意愿的原則;根據市場交易價格測算其影子價格。
3)在經濟費用效益分析中,應根據項目計算期內未來土地用途的可能變化,
合理預測項目占用土地的影子價格。對土地機會成本的計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①通過政府公開招標取得的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以及通過市場交易取得的已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按市場交易價格計算其影子價格;
②未通過正常市場交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分析價格優(yōu)惠或扭曲情況,參照當地正常情況下的市場交易價格,調整或類比計算其影子價格;
③當無法通過正常市場交易價格類比確定土地影子價格時,應采用收益現值法或以土地開發(fā)成本加開發(fā)投資應得收益確定;
④由于土地開發(fā)規(guī)劃許可的取得,會對土地市場價格產生影響,土地價值的估算應反映實際的或潛在的規(guī)劃批準情況,應分析規(guī)劃得到批準的可能性及其對地價的影響。如果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其影子價格就會被壓低。應分析這些限制被解除的可能性,以及解除限制對土地價值的影響;
⑤項目征用農村用地,應按土地征用費調整計算其影子價格。其中耕地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應視為土地機會成本,地上建筑物補償費及安置補償費應視為新增資源消耗。這些費用如果與農民進行了充分協(xié)商并獲得認可,可直接按財務成本計算其影子價格;若存在征地費優(yōu)惠,或在征地中沒有進行充分協(xié)商,導致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低于市場定價,應按當地正常征地補償標準調整計算土地的影子價格;
⑥在征地過程中收取的征地管理費、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土地管理費、土地開發(fā)費等各種稅費,應視為轉移支付,不列入土地經濟費用的計算。
3.自然資源是指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開發(fā)利用以提高人們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同時具有某種“稀缺性”的實物性資源的總稱,包括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等。項目經濟費用效益分析將自然資源分為資源資產和非資產性自然資源,在影子價格的計算中只考慮資源資產。
資源資產是指所有權已經界定,或者隨著項目的實施可以界定,所有者能夠有效控制并能夠在目前或可預見的將來產生預期經濟效益的自然資源。資源資產屬于經濟資產范疇,包括土地資產、森林資產、礦產資產、水資產等。經濟費用效益分析中,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需要投入的自然資源,是項目投資所付出的代價,這些代價要用資源的經濟價值而不是市場價格表示,可以用項目投入物的替代方案的成本、對這些資源資產用于其他用途的機會成本等進行分析測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