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參與式社會評價方法的概念
1.促使項目的各利益相關者積極、全面地介入項目決策、實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等過程的一種方法。
2.具體運用包括參與式評價和參與式行動兩個方面:
參與式評價:強調鄉(xiāng)土知識對專家知識的補充和完善。
最主要的區(qū)別是,參與式行動更偏重于讓項目的利益相關者在決策和項目實施上發(fā)揮作用。
二、基本理念
1.三個理念
1)當地人在一般情況下有能力認識和解決自己的問題;
2)每一個人的知識和技能應該同樣地得到尊重和運用;
3)分享知識,共同決策,共同行動,共同發(fā)展。
2.應用時堅持4個原則
尊重每個人;
尊重每個人以及每個群體的知識;
站在當地人而不是外來者的角度看問題;
理解當地不同人群所面臨的困難、問題及需求。
3.注意:重視傾聽弱勢人群的聲音;盡量滿足當地人的需求。
三、參與式方法在社會評價中的作用(8個)
1.增強人們對項目的了解和擁有感,有助于項目成功;
2.更全面地了解最新情況,減少偏差可能性;
3.獲得信息更充分和完整,有助于減少決策失誤;
4.有助于提高人們參與的熱情和意識;
5.可以掌握不同利益相關者對項目的態(tài)度,及其可能產生的正、負影響;
6.有助于增強項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正性;
7.可以吸收更多人的智慧,優(yōu)化項目方案;
8.提高當地居民、機構對項目實施的責任感。
四、參與機制
(一)參與機制的三個環(huán)節(jié)
信息交流:單向
磋商:雙向
參與過程:分享決策控制權
(二)公眾參與的主要形式
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往往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實施效果。
1.自主性參與和動員性參與
自主性參與一般更能反映參與者的參與意識和民主程度。
兩者會相互轉化。
2.組織化參與和個體化參與
組織化參與比個體化參與往往更加富有成效。
3.目標性參與和手段性參與
目標性反映了參與者具有更多更強的參與意識。
很多參與既是目標性參與又是手段性參與。
4.支持性參與和非理性參與
非理性參與是一種反對態(tài)度的參與。
5.制度化參與和非制度化參與
合法參與未必完全是制度化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