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收入最終分配結果通過初次收入分配和二次收入分配達成。初次分配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按要素(勞動、資金、土地、技術等)的貢獻分配。政府憑借權力在初次分配中取得生產稅。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分配的基礎。只有按要素貢獻分配才能保證市場效率,使各項財富源泉充分涌流。二次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結果的基礎上,各收入主體之間通過各種渠道實現轉移的收入再次分配,是政府對初次收入進行再調節(jié)的過程。
再分配轉移渠道包括:
(1)收入稅。政府通過所得稅、利潤稅、資本收益稅等對初次分配收入進行流量調節(jié)。
(2)財產稅。政府通過房產稅、遺產稅等對居民收入進行存量調節(jié)。
(3)社會繳款和社會福利。前者指居民為維持未來的福利,而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所繳納的款項,如失業(yè)保險、退休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后者指居民從政府獲取的、維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福利金和社會救濟金。
(4)其他轉移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