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工程原定2018年9月22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8年11月22日竣工。當地2018年10月1日,因法規(guī)的變化導致工程造價增加100萬元,則其工程合同價款應( )。
A 調增50萬元
B 調減100萬元
C 調增100萬元
D 不予調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法規(guī)變化。法律法規(guī)變化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不予調增,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執(zhí)行“不利于承包人”原則)。參見教材P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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