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16:09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文章摘要:2014年招標師考試教材《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第六章招標文件知識點匯總,已經整理更新,供各位復習備考。
工程施工合同計價類型和合同條款應用
(1)工程施工合同計價類型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計價方式和風險分擔情況劃分,有以下四種類型。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的工程數量(沒有數量,取決于圖紙)、單價(用于變更和支付)及合同總價固定不變,由承包人包干,除非發(fā)生合同內容范圍和工程設計變更及約定外的風險。適用:規(guī)模小、工期短、技術簡單、設計到位。
2)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的各分項工程數量是估計值,合同履行中,將根據實際發(fā)生的工程數量計算調整,而各分項工程的單價是固定的,除非發(fā)生工程內容范圍、數量的大量變更或約定以外的風險,可以調整工程單價。適用:數量難以確定。
【補充說明】1)和2)歸類于“固定價格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烧{價格合同又可以分為可調總價合同(工程數量是固定的、合同沒有工程量)和可調單價合同(工程數量是預估可調整的)。兩種合同的總價和各分項工程的單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范圍、條件、方法、因素和依據進行調整。適用:規(guī)模大、技術復雜、工期長,總價:設計到位;單價:量無法確定,共同原因:人材機市場價格波動大。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確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雙方約定的工程管理服務費、利潤的固定額計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質量、進度的控制結果掛鉤獎懲的浮動比例計算。
?【補充說明】關于合同類型:
◎主導因素決定類型:單價之中有總價、總價之中有單價,變更計價也有成本加酬金方式;
◎可調或者固定:變量是“價”風險的分配,可調的價格風險屬于發(fā)包人,注意“有限風險固定價格”;
◎總價或者單價:變量是“量”風險的分配;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量的風險由招標人(發(fā)包人)承擔,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單價合同。
合同計價類型與風險的關系
(2)工程施工合同條款應用
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一般應當選用現行《標準文件》的通用合同條款,同時結合相關行業(yè)示范合同文本條款或國際常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形成工程施工專用合同條款,兩者結合并對照使用從而共同構成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
應用“通用合同條款”,編制專用合同條款應重點對以下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
1)工程質量控制條款
工程質量控制條款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①工程質量要求。
②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單位對合同履行管理。
③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④發(fā)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設備。
⑤工程材料和設備專用于合同工程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
⑥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⑦承包人的質量檢查和監(jiān)理單位的質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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