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14:0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
自愿原則
《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志,自主地行使民事權利,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國家對于民事關系不過多干預,即所謂的意思自治。
自愿以平等為前提,自愿又是平等的具體表現(xiàn)。
體現(xiàn):一是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有一定的意志自由;二是認可民事主體依法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意思表示的內容具有優(yōu)先于任意性規(guī)范而適用的效力。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