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6 16:3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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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1)承諾的概念
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諾的有效要件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必須在有效時間內作出。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
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
3)承諾的撤回《合同法》第27條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4)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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