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4:0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知識點
仲裁的原則
在招標投標爭議仲裁中,有以下幾項原則:
1)自愿原則。解決合同爭議是否選擇仲裁方式以及選擇仲裁機構本身并無強制力。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貫徹雙方自愿原則,達成仲裁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進行仲裁的,仲裁機構即無權受理合同糾紛。
2)公平合理原則。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這一原則要求仲裁機構要充分收集證據,聽取糾紛雙方的意見。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同時,仲裁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
3)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仲裁機構是獨立的組織,相互間也無隸屬關系。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千涉。
4)一裁終局原則。由于仲裁是當事人基于對仲裁機構的信任做出的選擇,因此其裁決是立即生效的。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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