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3:4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
第二審判決的種類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①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②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③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④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做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做出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3 個月內做出終審判決。有特妹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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