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1:4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
關于產品標識的基本要求
產品標識,是指在產品上或包裝上用于識別產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tǒng)稱。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第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第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第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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