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14:5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工程價款控制條款
①變更的內容范圍:
定義了五種最常見、具普遍適用意義的變更(不是合同條款變更)
A.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fā)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B.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C.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D.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E.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②變更權和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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