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0:4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首部條款
買賣合同除了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8個合同應當具有的一般條款外,還應當包含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其他特殊條款。
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重點條款:
首部條款主要是合同主體條款。為了確定合同的主體,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是買賣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寫明當事人的名稱;自然人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合同實踐中,通常以“甲方”和“乙方”指代雙方當事人,并可以稱為“買方”和。賣方“,或者”買受人“和”出賣人“。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