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復習資料:保修的經濟責任包括的內容
保修的經濟責任:由承包人未按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設計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約定組織施工而造成的質量缺陷所產生的工程質量保修,應由承包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由設計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設計人承擔經濟責任。由于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不合格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fā)包人承擔經濟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保修范圍。有的項目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根據工程的合理年限,采用保修保險方式,這種方式不需要扣保留金,保險費由發(fā)包人支付,承包人應按約定的保修承諾,履行其保修職責和義務。凡用戶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損壞,不屬于保修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