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利潤分配
【提問】盈余年份,彌補不完上年虧損,是否還提取法定公積金?如果第五年虧損余額295萬,第六年利潤總額320萬,這樣應納稅所得額是320-295=25萬,交所得稅33%是8.25,凈利潤320-8.25=311.75,可供分配利潤=311.75-25=16.75,問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凈利潤311.75*10%=31.18,如此,31.18>16,75,無法進行,剩下的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是-14.43萬,這不合適啊。應該如何處理?
【回答】學員你好:可供分配利潤=311.75-25=16.75是不是你算錯了?建議仔細看下教材19頁關于利潤分配的順序。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