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移點和保險義務的區(qū)別
【提問】CIF和CFR的風險轉移點是一樣的嗎?CFR的風險轉移是越過船舷,那是因為CFR不包括保險。那么CIF包括保險費,是不是賣方就應當承擔這個風險,那不是風險的轉移點應該是貨物到指定的目的港了嗎。還有書上提到除保險這項義務外,買方的義務與CFR相同。這里應該怎么理解保險這個義務應該由誰負,不是誰付保險費,誰承擔義務嗎,如果是的話,那不是應該由賣方承擔這個風險的責任嗎?
【回答】您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是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于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于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