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答疑精華:代為履行與代位履行
【提問】老師您好!
本書的代為履行,有些教材為:代位履行,請哪一個符合法律專業(yè)術語。謝謝!
【回答】學員6512155465,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法律屬于中,有代為履行和代位權的說法。
并沒有“代位履行”這個屬于。
代位權制度是由法國《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確立的。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p>
代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逗贤ā芬?guī)定: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將其他教材中闡述的內容完整地提供給老師,老師再幫您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