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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0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運到工地后,所有權應歸誰所有?
【解答】該問題涉及到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問題。在施工合同中,一般約定發(fā)包人或者監(jiān)理的檢查、驗收權利,但是該種行為應屬于對質量的監(jiān)督并不屬于對材料、設備的接收。在此過程中,發(fā)包人可能還需向承包人支付款項,也只屬于付款時間的約定并不影響所有權的權利歸屬。根據法律關于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固定,材料、設備運到工地后仍處于承包人占有之中,是承包人履行施工義務的過程行為,發(fā)包人的根本權利是獲得合格的建筑工程。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歸發(fā)包人所有的情況下,所有權仍應歸承包人。承包人有權對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進行處置。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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