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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15:1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不過水圍堰堰頂高程和堰頂安全加高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堰頂高程不低于設計洪水的靜水位與波浪高度及堰頂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頂安全加高不
低于表3.4.1值;
2.土石圍堰防滲體頂部在設計洪水靜水位以上的加高值:
斜墻式防滲體為0.8m~0.6m;心墻式防滲體為0.6m~0.3m;
3.考慮涌浪或折沖水流影響,當下游有支流頂托時,應組合各種流量頂托情況,校核圍堰堰頂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壩的河流應考慮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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