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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11:57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所謂低壓電器觸頭的接觸情況,通常是指動、靜觸頭之間的接觸壓力和接觸面積。在觸頭接觸壓力合適的低壓電器上,接觸面積可用“痕跡法”來判斷:取一張白紙和一張復寫紙,疊好后放在動、靜觸頭之間,然后使電器合閘,于是在觸頭接觸部位的白紙上便會留下復寫紙的痕跡。將痕跡與觸頭接觸面比較,即可求出接觸面積。一般接觸或寬度在5毫米以內的面接觸,其接觸長度或接觸面積不應小于全部應接觸長度或應接觸面積的3/4;寬度在5毫米以上的面接觸,接觸面積不應小于全部應接觸面積的2/3.
當低壓電器的觸頭使用一定時間,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就應予以更換:
(1)觸頭接觸部分(工作點直接受電弧處)磨損到原有厚度的2/3(銅觸頭)或1/4(銀或銀基合金觸頭)。
。2)觸頭超程經過調整,仍達不到規(guī)定最低值的3/5或觸頭壓力低于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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