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剩余法更深的理論依據完全類似于地租原理,只不過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價格剩余。
地租量=市場價格—正常成本—正常利潤—正常利息—正常稅收
剩余法除適用于土地估價外,還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確定投資者獲取待開發(fā)場地所能支付的最高價格。投資者的實際購買價格應低于或等于此價格,以保證其正常收益。
(2)確定具體開發(fā)項目的預期利潤。若該利潤高于或等于投資者的期望利潤,則該項目可行。
(3)確定開發(fā)項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費用。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