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現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解答】現行城市土地使用制是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情況下,國家可采用拍賣、招標或協(xié)議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地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內可以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連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無償收回;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續(xù)期,申請批準后,期限可以延長,同時按當時市場行情補交出讓金;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F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的條件下,把土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以戶為單位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除向集體上交提留和向國家交納農業(yè)稅以外,其余全部收人歸農戶個人,即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