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商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報送該階段施工的支付報表。
(2)承包商代表對支付報表的審查接到分包商的支付報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對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項目、單價或價格復核取費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扣除預付款、保留金、對分包施工支付的實際應收款項、分包管理費等后,核準該階段應付給分包商的金額。然后,再將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項目內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取費標準計算,填入到向工程師報送的支付報表內。
。3)承包商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情況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業(yè)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簽證后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yè)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fā)生爭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fā)或緩發(fā)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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