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6: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掌握建設工程職業(yè)健康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傷亡事故的分類
1.按照傷害程度分類
(1)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日
(3)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日,這是根據(jù)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計算出來的。
2.按事故后果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同上
(2)重傷事故:同上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發(fā)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百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按事故類別分類:20類
4.按受傷性質分類:常見的有: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等。
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分級
(1)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2)二有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不滿足300萬元。
(3)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4)四級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滿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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