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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08: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要求,部總結2008年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經驗,對《公路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發(fā)布。2005年原交通部發(fā)布的《公路交通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交公路發(fā)[2005]296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fā)事件的規(guī)范性文件,同時是全國公路交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請你們按照本預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本部門相關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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