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學觀點
根據馬克思的說法,土地是指未經人的協助而自然存在的一切勞動對象,作為一切活動的一般空間基礎,在農業(yè)中是主要的生產資料。
3.法學觀點
中國臺灣土地法第一條解釋土地的意義,“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肯特從法律概念上對土地的定義是:“土地不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著于土地的任何東西,不管是自然長成的,如樹、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圍向上或向下是無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樣東西”.
4.西方經濟學觀點
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認為:“土地的含義指的是大自然無償贈與人類的陸地、水、空氣、光和熱等物質和力”.美國土地經濟學家伊利認為:“經濟學家所使用的土地這個詞,指的是自然的各種力量,或自然資源……經濟學上的土地是側重于大自然所賦予的東西”.
澳大利亞的克里斯欽和斯圖爾特進一步指出:“土地一詞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對人類生存和成就有關的重要特征”,
“必須考慮土地是地表的一個立體垂直剖面,從空中環(huán)境直到地下的地質層,并包括動植物群體及過去和現在與土地相聯系的人類活動”.
5.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
197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在荷蘭瓦格寧根召開了土地評價專家會議,在會議文件《土地與景觀的概念及定義》中專門給土地下的定義是:“土地包括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氣、土壤及基礎地質、水文和植物。它還包括這一地域范圍內過去和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種種結果,以及動物就它們對目前和未來人類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響。”1976年聯合國糧農組織發(fā)表的《土地評價綱要》則進一步指出:土地是“地表的一個區(qū)域,其特點包括該區(qū)域垂直向上和向下的生物圈的全部合理穩(wěn)定的或可預測的周期性屬性,包括大氣、土壤和下伏地質、生物圈、植物界和動物界的屬性,以及過去和現在的人類活動的結果;考慮這些屬性和結果的原則是,它們對于人類對土地目前和未來利用施加重要的影響”.
6.其他觀點
有的學者認為,土地甚至包括自然資源或自然的力量,不是單純指地球表面,并且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一切物質。
至此,聯合國糧農組織對于土地的概念趨于完善,并且已經為眾多的學者所接受。
。ㄈ┤菀谆煜膸讉概念(了解)
土地和土壤不同,土壤是土地的構成部分中諸多自然因素的一種。土地與國土也不是同一概念,國土是指一個國家主權管轄的地域空間:領土、領空、領海,是一個國家主權范圍內的所有地域空間的總稱。土地的概念要狹窄一些,盡管土地也包括陸地上的水面即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等,但海洋不包括在土地范圍之內。并且,土地是一個學術上的概念,國土是一個政治概念,二者是在不同層面上作出的不同定義。最后還應提及土地資源與土地概念的聯系與差別。一般說來,土地資源是指目前或可預見的未來能夠產生價值的土地,是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它是土地的一部分。由此可見兩者之間有差別,但這種差別又是比較模糊的,土地資源的范圍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正在不斷擴大,目前國內外都是泛用這兩個名詞,并不做出嚴格的區(qū)分。一般來說,國土、土地、土地資源的外延依次減小,國土包括土地,土地包括土地資源。
例題:下列關于土地的定義,表述不正確的是(。
A.土地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地理要素構成的綜合體
B.土地兼有自然和社會經濟雙重屬性
C.土地是地球陸地及海洋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
D.土地的特性是隨著時間發(fā)展變化的
答案:C
解析:土地是地球陸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巖石、水文、氣候和植被等要素組成的自然歷史綜合體,它包括人類過去和現在的種種活動結果。不包括“海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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