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資金安排證明
雇主應當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請求后的28天內,提出其已經作出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雇主能夠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合同價格(按當時估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不應解除承包商根據(jù)合同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包括對其錯誤、遺漏、誤差和未遵守合同的責任。
2.工程師助手的委派和授權
工程師隨時可以用書面形式向其助手委派任務和授權,也可以撤銷此類委派和授權。但是,如果工程師的助手沒有否定意見,不影響工程師的否定意見。如果承包商對工程師助手的任何確定或指示提出質疑,可以將此事項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盡快對該確定或指示加以確認、否定或更改。
3.工程師的指示
工程師可在任何時候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商發(fā)出為實施工程和修補缺陷可能需要的指示。
承包商僅有接受工程師及其授權助手的書面指示的義務,并應遵守工程師及其助手對合同有關事項發(fā)出的指示。
4.工程師的替換
如果雇主擬替換工程師,則應當在預計替換的日期之前的42天,將打算任用的工程師的名稱、地址和相關經驗告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對某人提出合理的、并附有詳細依據(jù)的反對意見通知給雇主,則雇主就不應任用該人替換現(xiàn)有的工程師人員。
5.工程師的確定
每當工程師按照本款規(guī)定對任何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時,工程師應當與每一方當事人協(xié)商,盡量達成協(xié)議。如果達不成協(xié)議,工程師應當對所有相關情況給予應有的考慮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確定。
(三)承包商
根據(jù)新黃皮書的規(guī)定,承包商基本的合同義務主要有以下11個方面:
1.承包商的一般義務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設計、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能夠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預期目的。該工程應當包括為滿足雇主要求、承包商建議書和資料表的規(guī)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隱含的任何工作,以及為工程的穩(wěn)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還應提供合同規(guī)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
2.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28天內向雇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工程師送一份副本。
3.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4.分包
按照新黃皮書的規(guī)定,禁止承包商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簽訂合同后,即使承包商感到他承擔了過多的工作,也無權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
關于部分分包,新黃皮書的規(guī)定是:
(1)取得工程師的同意
除承包商在選擇材料供應商或者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進行分包時,無須取得工程師的同意外,對其他建議的分包商,應事先取得工程師的同意。
。2)提前通知工程師分包的實施承包商應當至少提前28天將各分包商承擔工作的擬定開工日期和該項工作在現(xiàn)場的開工日期,通知工程師。
(3)分包商的違約責任由于分包部分工程,并未改變承包商的合同當事人地位,因此,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規(guī)定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承包商應就分包商的行為向業(yè)主承擔責任;
。4)指定的分包商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工程師根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對指定的分包商反對,則應盡快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提出其反對的合理意見以及詳細依據(jù),否則,承包商應有義務雇用該指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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