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復習資料:債的發(fā)生根據(jù)
1.合同
2.侵權行為
3.不當?shù)美?/strong>
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或合同根據(jù),有損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現(xiàn)為得利人財產(chǎn)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chǎn)減少了;也可能表現(xiàn)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chǎn)沒有增加。不當?shù)美坏┌l(fā)生,不當?shù)美素撚蟹颠€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重點解析:
1、不當?shù)美赡鼙憩F(xiàn)為得利人財產(chǎn)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chǎn)減少了;也可能表現(xiàn)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chǎn)沒有增加。通俗一點講,就是“損人利己”。
2、不當?shù)美坏┌l(fā)生,不當?shù)美素撚蟹颠€的義務。
3、例如某人在大街上拾到了100元錢,這就屬于不當?shù)美?。因為,這筆錢的獲得沒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據(jù),同時獲利是建立在失主失去100元錢的基礎之上的。此時,如果失主找到了這個人,則這個人就有一個債,那就是要將這100元歸還給失主。
不當?shù)美膬?nèi)容需要相對重點關注。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考試大|而是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一經(jīng)發(fā)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chǎn)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