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造價工程師《法規(guī)》教材考點:政府采購的方式
331、政府采購的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
3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技術(shù)復雜或性質(zhì)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333、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應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不少于3家);談判;確定成交供應商;
3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具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335、采取詢價方式,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確定成交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