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承攬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1Z304031 熟悉承攬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重點解析:
1、注意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2、定作人承擔賠償損失的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怠于答復。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特別是在答題時,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第二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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