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12-05-16 09:53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京政容發(fā)〔2012〕15號
各區(qū)縣市政市容委、公安分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本市在流動人口租住房屋中陸續(xù)發(fā)生因使用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引發(fā)中毒,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燃燒時所需的氧氣取自于室內,燃燒后的廢氣亦排放在室內,由于其產品結構及使用條件的局限性,使用者如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傷亡事故。1999年,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按照《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則》(GB17905-2009)規(guī)定:燃氣熱水器和灶具判廢年限為8年,住戶室內仍在使用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應當予以更換。本市流動人口數量較大,且多為共同居住出租房屋,情況十分復雜,給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燃氣供應企業(yè)進行入戶巡檢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加強出租房屋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從源頭上做好防范和治理,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guī)定》(2011年,市政府令第231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預防煤氣中毒工作協(xié)調小組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出租房屋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級市政市容、公安、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核心,按職責加強對出租房屋燃氣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燃氣使用的安全宣傳。
二、市政市容部門要督促各燃氣供應企業(yè)加強出租房屋內燃氣設施的巡檢工作,各燃氣供應企業(yè)在入戶巡檢時要發(fā)放燃氣使用安全宣傳材料,巡檢中發(fā)現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guī)定使用燃氣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并記錄用戶檔案。
三、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房屋租賃當事人進行燃氣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并發(fā)放燃氣使用安全宣傳材料,實施情況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
四、房屋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提供安全的燃氣設施及用氣環(huán)境,承租人要按照相關規(guī)范要求在出租房內安全使用燃氣。
(一)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應保證燃氣器具符合要求;對已安裝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和達到判廢年限的燃氣器具要予以更換。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記載房屋內燃氣熱水器、燃氣灶具等用氣設備的品牌、型號、使用年限等信息,依法約定戶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管護責任,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約定整改的責任主體。房屋承租人要遵守國家和本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配合燃氣供應企業(yè)進行入戶巡檢作業(yè),及時向出租人和有關機構報告發(fā)現的戶內燃氣安全隱患。
(三)房屋出租人要按照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發(fā)〔2011〕268號)規(guī)定,將《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向承租人提供。
五、當燃氣供應企業(yè)無法實施出租房屋入戶巡檢、房屋出租人不配合整改出租房屋燃氣設施、房屋承租人不改正違規(guī)違法用氣行為時,由相關執(zhí)法部門按職能予以配合、督促實施。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