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質權
質權
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yōu)先受償。也叫“質押”。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guī)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質權特征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征是:
?。?)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質權為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ㄗ⒁猓嘿|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qū)別是是否轉移占有。質押為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是動產物權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