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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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特殊構成要件和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行為有: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②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在工程建設領域常用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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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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