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第八章(16)
三、施工進度管理
?。ㄒ唬┻M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采取分階段施工的單項工程,承包人按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分別提交按單項工程編制的進度計劃。
?。?)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后,應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如果工程師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則視為已同意。
?。?) 工程師對進度計劃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并不免除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本身的缺陷所應承擔的責任。
?。ǘ╅_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2)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于開工日期前 7日,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nèi)書面答復承包人。如不在48小時內(nèi)答復,則視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開工,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后,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對延期開工的通知沒有否決權,但發(fā)包人應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三)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施工,如果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工期延誤后,竣工日期可以相應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jīng)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發(fā)包人不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順利進行;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內(nèi)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不可抗力;
?。?)專用條約中約定或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在工期可順延的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nèi),向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工程師收到報告14天內(nèi)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視為報告要求已被確認。


- ·國際貿(mào)易政策一般可分為( )。(2012年)
- ·根據(jù)《關于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qū)崛起戰(zhàn)略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2〕43號),到2020年,( )的地位更加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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