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備考資料(7)
無效合同的概念和確認
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而訂立的,國家不承認其效力,不給予法律保護的合同。
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不論合同履行到什么階段,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這種無效的確認要溯及到合同訂立時。
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合同當事人或其他任何機構均無權認定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免責條款
合同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合同中的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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