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概念與特征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chuàng)造人對所創(chuàng)造的智力成果或者工商活動的行為人對所擁有的標記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
知識產權是一種與物權、債權并列的獨立的民事權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標記,是一種沒有形體的財富。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這是其與其他有形財產所有權最根本的區(qū)別。
(2)知識產權的法定性。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指知識產權的范圍和產生由法律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法定性是由無形性決定的。由于其沒有形體,因此其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共同占有,很難為擁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識產權必須通過法律加以確認。
(3)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專有性即排他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并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二是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同時對同一屬性的知識產品享有權利。
(4)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知識產權作為專有權在空間上的效力并不是無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僅限于本國境內。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fā)生法律效力。
(5)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有時問上的限制。即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而其客體就會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所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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