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的治理應以根治為原則,當不能清除或根治時,對Ⅱ、Ⅲ類崩塌區(qū)采取的治理措施宜符合下列要求:
。1)對于Ⅱ類崩塌區(qū),可修筑明洞、棚洞等防崩塌構筑物。
。2)對Ⅱ、Ⅲ類崩塌區(qū),當建筑物或線路工程與坡腳間符合安全距離要求時,可在坡腳或半坡設置起攔截作用的擋石墻和攔石網(wǎng)。
。3)對于Ⅲ類崩塌區(qū),應在危石下部修筑支柱等支擋加固措施。對易崩塌巖體采用錨索或錨桿串聯(lián)加固。
。4)對于Ⅲ類崩塌區(qū),巖體中的裂縫、空洞宜采用片石填補、混凝土灌漿等方法鑲補勾縫。
(5)在崩塌區(qū)內(nèi)有水活動的地段,可設攔截、疏導地下水的排水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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