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第六章講義(7)
第四節(jié)設備、材料采購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主要招投標方式有:
(一)公開招標(即國際競爭性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
我國政府和世界銀行商定,凡工業(yè)項目采購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通過這種招標方式,一般可以使買主以有利的價格采購到需要的設備、材料,可引進國外先進的設備、技術和管理經(jīng)驗,并且可以保證所有合格的投標人都有參加投標的機會,保證采購工作公開而客觀地進行)。
國內競爭性招標適合于合同金額小,工程地點分散且施工時間拖得很長,勞動密集型生產或國內獲得貨物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行政與財務上不適于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等情況。(國內競爭性招標亦要求具有充分的競爭性,程序公開,對所有的投標人一視同仁,并且根據(jù)事先公布的評選標準,授予最符合標準且標價最低的投標人)。
(二)邀請招標(即有限國際競爭性招標)
設備、材料采購的邀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向具備設備、材料制造或供應能力的單位直接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并且受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這種方式也稱為有限國際競爭性招標,是一種不需公開刊登廣告而直接邀請供應商進行國際競爭性投標的采購方法。它適用于合同金額不大,或所需特定貨物的供應商數(shù)目有限,或需要盡早地交貨等情況。
采用設備、材料采購邀招標一般是有條件的,主要有:
(1)招標單位對擬采購的設備在世界上(或國內)的制造商的分布情況比較清楚,并且制造廠家有限,又可以滿足競爭態(tài)勢的需要。
(2)已經(jīng)掌握擬采購設備的供應商或制造商及其他代理商的有關情況,對他們的履約能力、資信狀況等已經(jīng)了解。
(3)建設項目工期較短,不允許拿出更多時間進行設備采購,因而采用邀請招標。
(4)還有一些不宜進行公開采購的事項,如國防工程、保密工程、軍事技術等。
(三)其他方式
(1)設備、材料采購有時也通過詢價方式選定設備、材料供應商。這種方式一般僅適用于現(xiàn)貨采購或價值較小的標準規(guī)格產品。
(2)在設備、材料采購時,有時也采用非競爭性采購方式直接訂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如下情況:增購與現(xiàn)有采購合同類似貨物而且使用的合同價格也較低廉;保證設備或零配件標準化,以便適應現(xiàn)有設備需要;所需設備設計比較簡單或屬于專賣性質的;要求從指定的供貨商采購關鍵性貨物以保證質量;在特殊情況下急需采購的某些材料、小型工具或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