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計價控制》第五章知識(14)
三、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
(一)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1.單位工程概算的含義
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不能獨立發(fā)揮生產(chǎn)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單位工程概算是確定單位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是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組成部分。它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組成。
單位工程概算分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預算單價法、擴大單價法、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和綜合噸位指標法等。
2.建筑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概算定額法。概算定額法又叫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它是采用概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類似用預算定額編制建筑工程預算。它是根據(jù)初步設計圖紙資料和概算定額的項目劃分計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概算定額單價(基價),計算匯總后,再計取有關費用,便可得出單位工程概算造價。
概算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比較明確,能按照初步設計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紙計算出樓地面、墻身、門窗和屋面等擴大分項工程(或擴大結構構件)項目的工程量時,才可采用。
?。?)概算指標法。概算指標法是采用直接費指標。概算指標法是用擬建的廠房、住宅的建筑面積(或體積)乘以技術條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標得出直接費,然后按規(guī)定計算出其他直接費、現(xiàn)場經(jīng)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等,編制出單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標法的適用范圍是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地計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設計是采用技術比較成熟而又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時,可采用此法。
由于擬建工程(設計對象)往往與類似工程的概算指標的技術條件不盡相同,而且概算指標編制年份的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與擬建工程當時當?shù)氐膬r格也不會一樣。因此,必須對其進行調整。其調整方法是:
1)設計對象的結構特征與概算指標有局部差異時的調整。
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元/㎡)=J+Q1p1—Q2p2
式中J——原概算指標;
Q1——換人新結構的含量;
Q2——換出舊結構的含量;
p1——換人新結構的單價;
p2——換出舊結構的單價。
或結構變化修正概算指標的人工、材料、機械數(shù)量=原概算指標的人工、材料、機械數(shù)量+換入結構件工程量×相應定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換出結構件工程量X相應定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以上兩種方法,前者是直接修正結構件指標單價,后者是修正結構件指標人工、材料、機械數(sh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