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第七章講義(3)
(二)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
1.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
設計變更發(fā)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nèi),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調(diào)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確定變更后14天內(nèi)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nèi),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自行生效。
2.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方法
變更合同價款按照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三、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在FIDIC合同條件下,業(yè)主提供的設計一般較為粗略,有的設計(施工圖)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設計變更少于我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施工。
(一)工程變更的范圍
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jù)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fā)布變更指令。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2.任何工作質(zhì)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nèi)容
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
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