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要點解析(19)
十二、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
?。?)質量事故的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重視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綜合治理;
(3)正確確定處理的范圍和正確選擇處理的時間和方法;
(4)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認真復查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
?。?)確保事故處理期間的安全。
十三、施工過程的政府質量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監(jiān)督機構按照監(jiān)督方案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施工的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和質量控制資料的完成情況,其中對基礎和主體結構階段的施工應每月安排監(jiān)督檢查。
(2)對工程項目建設中的結構主要部位(如樁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除進行常規(guī)檢查外,應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xù)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jiān)理和建設單位各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
?。?)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問題、質量事故進行查處。根據(jù)質量監(jiān)督檢查的狀況。對查實的問題可簽發(fā)“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對問題嚴重的單位也可根據(jù)問題的性質簽發(fā)“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等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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