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八章重點(7)
19. 承包商申請的變更
承包商提出變更建議,建議的前提是
可以加速完工
降低業(yè)主實施、維護或運行工程的費用
對業(yè)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
為業(yè)主帶來其他利益
接受變更建議的估價
如改變造成合同價值減少,則應補償承包商一部分金額=(合同價的減少-變更對使用功能的影響)×50%
如果降低工程功能的價值大于減少合同價格對業(yè)主的好處,則沒有獎勵費用
20.工程進度款
是業(yè)主為了幫助承包商解決施工前期開展工作時的資金短缺,從未來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筆款項
一般不少于合同價的22%
自承包商獲得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達到合同總價(減去暫列金額)10%那個月起扣
每次支付時的扣減額=(本次支付證書中承包商應獲得的款額-本次應扣的保留金)×25%
21. 保留金
業(yè)主從承包同應得工程進度款中扣減的一筆金額保留在業(yè)主手中,作為約束承包商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的措施
每次月進度款支付時扣留5%~10%,累計扣留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2.5%~5%
保留金的返還(分兩次)
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返還前一半給承包商
保修期滿頒發(fā)履約證書后將剩余保留金返還
23. 竣工檢驗的時間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準備好竣工報告所需報送資料后,應提前21天將某一確定日期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指示在該日期后14天內(nèi)的某日進行竣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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