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專題內(nèi)容(2)
專題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先期違約
對比項目 本質(zhì) 構(gòu)成 情形
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尚未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1. 締約一方受有損失
2. 締約當事人有過錯
3. 合同尚未成立
4. 締約當事人的過錯行為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 1.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3.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4. 違反締約中的保密義務
違約責任 必須違反了有效合同或是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先期違約 是違約責任的一種,特點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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