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第六章重點解析(4)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監(jiān)理工程師應熟悉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別是應把握在質量事故處理過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理工程師可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如教材127頁圖6-2所示。
1.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lián)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xiàn)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nèi)寫出書面報告。
質量事故報告的主要內(nèi)容:
1)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名稱,工程(產(chǎn)品)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及組成調查組權限如下:
事故類別 | 各級主管部門處理權限 | 組成調查組權限 | |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 | 由國務院按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處理 | 由國務院批準 | |
重大質量事故 | 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 一、二級 |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人民政府批準 |
三、四級 | 由市、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組成意見,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批準 | ||
嚴重質量事故 |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 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 |
一般質量事故 | 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 | 由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
事故發(fā)生單位屬國務院部委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會同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組。
2.監(jiān)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xié)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jù)
若監(jiān)理方無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
若監(jiān)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當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jīng)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jù)充分,應在質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委托法定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質量鑒定或請專家論證,以確保技術處理可靠、可行、保證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fā)《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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