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二章重點(11)
47. 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
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48. 定金罰則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定金存在于從合同之中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謨r價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同時使用,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采用哪一個
49.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四種方式)
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
50. 仲裁的原則
自愿原則-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
公平合理原則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原則-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各仲裁機構(gòu)之間也無上下級關系(勞動仲裁除外)
一裁終局原則-裁決立即生效,且不能再起訴
51. 仲裁委員會
不按行政區(qū)劃設立,市級以上可設立
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員7~11人
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無隸屬關系
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52. 仲裁協(xié)議
仲裁協(xié)議的內(nèi)容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項
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重要,因仲裁無法定管轄)
仲裁協(xié)議的作用
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xié)議的約束
是仲裁機構(gòu)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
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權(quán)
仲裁機構(gòu)應按仲裁議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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