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課程講義:行政責任
三、行政責任
3.1 行政責任的概念
3.2 行政處罰的種類
3.3 行政處罰的設定
3.4 行政處罰程序
3.5 處政處分
3.1 行政責任的概念
1.概念
行政責令是指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受到的法律制裁
2.種類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3.2 行政處罰的種類(6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yè)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
6.行政拘留
7.其它行政處罰
3.3 行政處罰的設定
1.法律-可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2.行政法規(guī)-可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3.地方性法規(guī)-可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4.部門規(guī)章-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的,可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
5.地方政府規(guī)章-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內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未制定的,可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
3.4 行政處罰程序
3.4.1 一般程序
3.4.2 程序種類
3.4.3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3.4.1 一般程序
1.查明事實
2.作出行政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未告知,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3.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4.行政機關對申辯事由進行復核(拒絕聽取當事人的申辯的,行政處罰不成立)
5.當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機關應采納
3.4.2 程序種類
1.簡易程序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行政處罰的適用
可以當場作出處罰
2.一般程序
3.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吊銷資質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建筑物和設備以及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
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3.4.3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行政處罰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3.5 處政處分
1.概念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2.種類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4)降級
?。?)撤職
?。?)開除
3.其它規(guī)定
受撤職處分的,按規(guī)定降低級別
受行政處罰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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