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1:26 上海建筑建材業(y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滬建市管〔2011〕18號
關于調整上海市建設工程造價中稅金內容及費用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1〕10號)的精神,本市從2011年1月1日起,除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外,應當依照該辦法規(guī)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征依據,征收率為2%.為此,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中稅金亦作相應的調整,調整后的稅金內容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市區(qū)3.48%;縣鎮(zhèn)3.41%;其他3.28%.
本通知適用于在本市繳納建筑類營業(yè)稅的施工企業(yè)。凡不在本市繳納建筑類營業(yè)稅的施工企業(yè)仍按原稅率計算。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施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