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資料:勞務派遣
2、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當事人
注意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區(qū)別
(2)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不得低于勞動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有義務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用工單位
?。?)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勞動者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其他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