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復習資料:合同法律制度(4)
(三)要約和承諾的生效
要約各承諾的生效在世界各國有三種規(guī)定,1、投郵主義2、到達主義。3、了解主義。到達主義是要求要約、承諾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人時生效。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人收件人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通知送達給要約人時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對合同的形式、程序沒有特殊的要求,則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書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在很多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只要具備其中的一項即可。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三、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不是法律法規(guī),它是將各類合同的主要條款、式樣等制定出規(guī)范的、指導性的文本,在全國范圍內積極宣傳和推廣,引導當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以實現合同簽訂的規(guī)范化。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實踐證明,示范文本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更加認真、更加規(guī)范,對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減少合同約定缺款少項、防止合同糾紛,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建設工程領域,由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示范文本)》。
四、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即采用的條款。格式條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條款為格式條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條款為格式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在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