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料:掌握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
十七、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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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安全衛(wèi)生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2)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
(3)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根據婦女生理特點組織勞動就業(yè),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法律責任
(二)熟悉勞動爭議的處理
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通常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和仲裁。
2、調解
(1)調解組織
1)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yè)代表組成。
(2)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3)調解協議的履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的特點(與《仲裁法》規(guī)定的仲裁比較而言)
1)主體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商事仲裁是民間組織;
2)解決對象不同
3)管轄不同:勞動仲裁是法定管轄;商事仲裁是約定管轄。
4)與訴訟關系不同:勞動仲裁是“先仲后訴”;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訴”
(2)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原則
1)一次裁決原則
2)合議原則
3)強制原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和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3)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組成人員的回避
?。?)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與受理
1)申請
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注意中斷(主觀事由)與中止(客觀事由)的條件。
例外: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受1年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受理后5日內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視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決。
部分事實清楚的,可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執(zhí)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09真)
A、2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答案:C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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